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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训练中心物品管理条例
 

一、中心的物品管理由挂靠在综合科的专人(物品管理员)负责。

二、物品管理

1.购置的原材料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,做好材料原始记录,做到帐物相符。库内清洁、整齐,摆放有序,不定期清库。

2.实训物品的领用由实训科负责,领料人凭由实训科负责人签字的“领料单”到物品管理员处领用所需物料。办公物品的领用由综合科负责。

3.“领料单”是领用一切物品的凭据,领料人应按照要求如实、认真填写,实训科负责人应认真审核物料的领用情况,确保“节约使用”和“物尽其用”。

4.物品管理员应对所有物品的领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,发现异常情况随时向综合科科长或中心领导报告。

5.物品管理员应在每学期期末盘点库存,做到帐、单、物三者相符。

三、工具管理

1.中心所购机床附件、工具、量具、刃具等,需由相关人员验收,并分别设帐管理,做到帐物相符。

2.中心工具管理实施以旧换新制,所用工、夹、量具等物品在报废之前,需经认定后方能换新。

3.凡因工作不慎、或指导学生时责任心不够、或学生故意违章等造成设备或工、夹、量具等的损坏或丢失,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
4.个人借用工、量、刃具等,严格办理签字借用手续。用毕及时归还,物品管理员应在工具被归还时予以仔细检查。若工具被非正常损坏,借用者应承担起赔偿责任。

四、氧气、乙炔气等易燃易爆物品施行专人保管,并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。

五、物料及仓库管理应做好物料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,做到先进先出、合理使用。

六、物品管理员应做好物品库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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