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程训练期间,学生应按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训练,遵守训练纪律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无故不参加训练。
二、学生看病应尽量不占用训练时间,如有病需要休息,需持医生证明和所属学院请假手续,到中心实训科请假。
三、学生训练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,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,需持所属学院请假手续,到中心实训科请假。
四、训练期间,如遇有全校性的活动以及重大的体育比赛等要参加,应持所属学院或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的证明,提前将假条交至中心实训科。
五、凡未经准假或超假未被批准而未参加训练者一律按旷课处理。
六、迟到或早退超过两次以上记入记分册中,最后总成绩不能得优秀。
七、擅自离开训练岗位者,其时间累计后可按旷课处理,旷课累计超过某项目训练时间的三分之一,该训练项目成绩作不及格处理;超过三分之二者,该训练项目不予评定成绩,重修后最高记为“及格”。
八、病、事假累计超过某项目训练时间的三分之二者,该训练项目不予评定成绩,重修后按实际成绩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