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因请假(病、事)时间超过某项目训练时间的三分之二,该项目不予评定成绩,工程训练总成绩为零,需进行重修,重修后按实考记成绩。
2.因违反劳动纪律、不按操作规程进行训练,或出现事故等造成的成绩不及格,重修后,最高记为“及格”。
3.旷课累计超过某项目训练时间的三分之一,该训练项目成绩作不及格处理;超过三分之二者,该训练项目不予评定成绩,重修后最高记为“及格”。
4.学生重修时,需到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,凭学院开出的重修申请到工程训练中心实训科联系,在不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的情况下,由实训科安排具体重修时间。
5.各训练项目评定出重修后的成绩,由工程训练中心评定出重修后总成绩,交各学院。
6.已办理重修手续,不按规定日期参加重修者,取消重修资格,今后不再安排。